发布时间:2024-11-01 20:55:57 来源: sp20241101
本报讯(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张璐)浙江舟山一男子网购三本房产证用来骗债主,以借钱买房为由累计借款110余万元。近日,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,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2018年,王某在舟山开了一家快餐店,由于经营不善,欠下不少钱。2019年初,王某开始不断向周围的亲朋好友借钱,说要在舟山买房,实际却是将借来的钱都投入到了快餐生意里。王某先后通过网购伪造了三本其名下当地高档小区的不动产权证书,并以将不动产权证书分别留在高某、张某、袁某处保管为名,先后向三人借款共计110余万元。
2022年底,因王某无力偿还借款,高某持王某的房产证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时,发现房产证是假的。于是,高某立刻拨打110报警。直到案发时,王某仍有70余万元未归还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不动产权证书属于国家机关证件,被告人王某伪造国家机关的证件,且造成他人重大损失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。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可以从轻处罚。据此,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,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作出以上判决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
(责编:温璐、薄晨棣)